該局 亷○誠隊員,於107年12月19日執行化學車車上架梯訓練時,小隊長章○鈞準備將化學車停至訓練位置,待停妥後先評估停放位置是否符合訓練需求,不知亷員已爬上化學車評估架梯距離及位置,而移動車輛致使亷員自化學車摔落地面,分隊人員立即檢查亷員傷勢,隨即以分隊救護車送至大甲李綜合醫院。經檢查後傷勢為右側第六肋骨骨折與右臀、下背、雙踝、雙足跟挫傷,意識清楚。需住院一天觀察,並需休養4週,不需開刀治療。出院後亷員持續至太陽中醫診所治療下背、左踝挫傷,自107年12月27日至108年1月29日,共計治療12次。
依本會「消防人員急難救助專戶」規定,亷○誠隊員於執行戰技訓練時受傷,依本會「因公傷亡殘疾慰問標準表」第五次修正辦法規定,符合申請類別第參項第二款之情況,核發慰問金新台幣壹仟元整,表達本會深切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