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 蔡○昇小隊長,於107年9月23日前往茄萣區莒光路三段115巷10號起火民宅搜救受困民眾,因室內高溫及濃煙密布,蔡小隊長受困於火場2樓後方房間無法自行脫困,現場指揮官立即啟動救援小組入室搶救,搜救到蔡小隊長時全身防護裝備完整,但已陷入昏迷,立即由湖內救護車送往醫院急救,但經醫院急救1個多小時後,仍無力回天宣告死亡。
依本會「消防人員急難救助專戶」規定,蔡小隊長於執行救災時殉職,依本會「因公傷亡殘疾慰問標準表」第五次修正辦法規定,符合申請類別第壹項第一款之情況,核發慰問金新台幣壹萬元整,表達本會深切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