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問臺中市政府消防局因公受傷陳○宇隊員

該局第三救災救護大隊太平分隊 陳○宇隊員,於107年6月7日於第三大隊太平分隊值勤期間,依表定勤務執行繩結訓練-快速車操、低所救助。該員於二樓梯間進行操作並擔任救助手,有確保時跨出窗台操作垂降過程中背部撞擊牆面。經送往長安醫院檢查,診斷為第12胸椎及第2腰椎爆裂性骨折,並接受脊椎椎體成形住院手術至6月13日出院,6月19日至8月10日門診治療。期間共計住院7日、門診治療8次以上。目前需穿著背架休養,並持續進行復健。

 

依本會「消防人員急難救助專戶」規定,陳隊員於執行戰技訓練時受傷,依本會「因公傷亡殘疾慰問標準表」第五次修正辦法規定,符合申請類別第貳項第二款之情況,核發慰問金新台幣貳仟元整,表達本會深切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