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第二大隊埔里分隊 黃○達隊員,於107年5月4日執行南投縣埔里鎮水墻巷火災搶救時,踩空水溝造成左膝撞及地面。送往埔里榮民醫院就診,經醫師X光照射診斷為左側脛骨上端隆起閉鎖性骨折、左側膝部挫傷,需十字韌帶護膝保護固定,及持續門診治療復健。截至107年6月29日止,共計門診治療7日以上。
依本會「消防人員急難救助專戶」規定,黃隊員執行救災勤務時受傷,依本會「因公傷亡殘疾慰問標準表」第五次修正辦法規定,符合申請類別第参項第一款之情況,核發慰問金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表達本會深切關懷。
該局第二大隊埔里分隊 黃○達隊員,於107年5月4日執行南投縣埔里鎮水墻巷火災搶救時,踩空水溝造成左膝撞及地面。送往埔里榮民醫院就診,經醫師X光照射診斷為左側脛骨上端隆起閉鎖性骨折、左側膝部挫傷,需十字韌帶護膝保護固定,及持續門診治療復健。截至107年6月29日止,共計門診治療7日以上。
依本會「消防人員急難救助專戶」規定,黃隊員執行救災勤務時受傷,依本會「因公傷亡殘疾慰問標準表」第五次修正辦法規定,符合申請類別第参項第一款之情況,核發慰問金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表達本會深切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