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問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因公受傷林○田小隊長、洪○章小隊長、陳○源隊員

該局第一救災救護大隊 林○田小隊長、洪○章小隊長、陳○源隊員,於107年2月8日執行重慶南路三段倉庫建築火災搶救勤務,於四樓進行搜救滅火時,因該倉庫載貨升降電梯無安全門設計,僅有一道普通木門,且室內濃煙密佈,現場昏暗視線不佳,造成該三名消防員自四樓升降電梯通道間直接墜落至一樓,緊急送往醫院急救。


    經醫院診斷後,林小隊長胸椎、肋骨、雙膝等多處骨折,2月9日於臺大醫院手術治療住院至2月11日,目前轉和平醫院持續住院治療,共計住院7日以上。


    洪小隊長右腳踝變型、肋骨斷裂血氣胸、其他多處骨折及創傷,2月13日於馬偕醫院轉至臺大醫院手術治療住院,目前需專人照顧並持續住院治療,共計住院7日以上。


    陳隊員胸椎骨折,經2月9日臺大醫院住院治療至2月11日出院,目前仍需穿著背架、不宜負重及劇烈運動,並需門診追踨治療,共計住院3日、門診治療7日以上。


    依本會「消防人員急難救助專戶」規定,林小隊長、洪小隊長、陳隊員於執行救護勤務受傷,依本會「因公傷亡殘疾慰問標準表」第五次修正辦法規定,林小隊長、洪小隊長,符合第貳項第一款,各補助新台幣參仟元整,陳隊員符合第参項第一款,補助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表達本會深切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