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問花蓮縣政府消防局因公受傷吳○村隊員

該局三民分隊 吳○村隊員,於106年9月23日執行車體破壞訓練(106年度下半年常年訓練),因推頂桿在推頂時發生歪斜,導致右手遭已負載水箱車重量之桿身輾壓,造成右小指嚴重受傷,經送往花蓮慈濟醫院診斷為嚴重壓砸傷併遠端指節壞死。106年9月23日進行清創及開放復位手術,於106年10月2日接受腹股溝皮瓣重建手術至106年10月14日出院,共計住院7日以上並門診追踨治療。
 

依本會「消防人員急難救助專戶」規定,吳隊員於參與戰技訓練時受傷,依本會「因公傷亡殘疾慰問標準表」第五次修正辦法規定,符合申請類別第貳項第二款之情況,核發慰問金新台幣貳仟元整,表達本會深切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