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第五救災救護大隊幼獅分隊 葉○佑隊員,於106年8月23日接獲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派遣至大甲區青年路123號執行工地10米高墜落傷致OHCA救護勤務,因第一時間攜帶救護器材往地基坑洞躍入,不慎左腳掌遭鋼釘刺傷,待任務完成後前往大甲李綜合醫院就醫,經診斷為左側足部撕裂傷,縫合三針後返隊服勤。於25日未好轉,前往大甲光田醫院就醫,診斷為蜂窩組織炎需住院治療,於28日進行清創手術,29日出院休養,9月4日回診縫合。共計住院5日,門診治療4日。
依本會「消防人員急難救助專戶」規定,葉隊員於執行救護勤務受傷,依本會「因公傷亡殘疾慰問標準表」第五次修正辦法規定,符合申請類別第參項第一款之情況,核發慰問金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表達本會深切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