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第七大隊後甲分隊 廖○谷隊員,於106年6月17日執行台南市東區住宅火警,現場為3樓RC建築物,4樓為鐵皮屋加蓋處冒出濃煙,進入屋內搶救時,不慎遭天花板掉落雜物灼傷頸部,前後送往台南醫院、聖恩中醫醫院就醫,經醫生診斷為二度1%燒燙傷,門診治療期間為106年6月17日至7月7日,共計治療7天。
依本會「消防人員急難救助專戶」規定,廖隊員於執行救護勤務受傷,依本會「因公傷亡殘疾慰問標準表」第五次修正辦法規定,符合申請類別第參項第一款之情況,核發慰問金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表達本會深切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