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問臺中市政府消防局因公受傷蔡○順小隊長、黃○杰隊員

該局第八救災救護大隊北屯分隊 蔡○順小隊長,於106年3月25日執行轄區內集合住宅火警,於破壞窗戶玻璃進行排煙作業時,不慎遭碎玻璃割傷手腕。送往中國附醫急診室救治,經診斷為開放性傷口合併尺側屈腕肌腱斷裂,並於當日進行顯微縫合手術,需門診追踨治療7日以上。


    依本會「消防人員急難救助專戶」規定,蔡小隊長於執行救護勤務受傷,依本會「因公傷亡殘疾慰問標準表」第五次修正辦法規定,符合申請類別第參項第二款之情況,核發慰問金新台幣壹仟元整,表達本會深切關懷。


    該局第二救災救護大隊梨山分隊 黃○杰隊員,於106年5月13日執行護送雪北山屋山域患者至三六九山莊途中,因天雨路滑、視線不佳,經凱蘭特坤山水管路1.5公里處跌倒摔傷,造成右手掌扭傷、左手前臂及左大腿擦傷。返隊後, 前往農民醫院就診,經醫師診斷為右手壓傷併筋膜炎,於106年5月15日住院治療至106年5月16日出院,並需使用護具三週。共計住院1日,門診治療7日以上。


    依本會「消防人員急難救助專戶」規定,黃隊員於執行救護勤務受傷,依本會「因公傷亡殘疾慰問標準表」第五次修正辦法規定,符合申請類別第參項第一款之情況,核發慰問金新台幣壹仟元整,表達本會深切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