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問臺中市政府消防局因公受傷林○世隊員

該局第二救災救護大隊和平分隊林○世隊員,於105年07月23日派遣至和平區馬崙山新線步道救援時,於救援過程不慎遭落石砸中後昏倒在地,經呼叫後醒來表示有頭暈、脖子疼痛等症狀,於救護結束後送往豐原醫院就診,診斷為頭部與頸部遭石頭鈍挫傷,須治療7日以上。

    依本會「消防人員急難救助專戶」規定,林隊員於執行救護勤務時受傷,依本會「因公傷亡殘疾慰問標準表」第五次修正辦法規定,符合申請類別第參項第一款之情況,核發慰問金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表達本會深切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