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課程資訊
  • 上課日期 2024-12-05~2024-12-05 (星期四)
  • 上課時間 09:00~16:00
  • 上課總時數 6 小時
  • 報名截止日 2024-12-05
  • 上課地點 桃園市中壢區新興路102巷11號4樓(中壢教室)
  • 課程聯絡人 黃小姐
1131205期 防火管理人複訓 上課地區(桃園市)
定價: 2,000
優惠價: 1,600

 (一)   消防法第十三條及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

(二)內政部消防署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八十九消署預字第八九E一九七七號函。

(三)落實消防法,強化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四)提升事業單位防火管理人消防專業知識、激勵消防專業精神。

(五)落實消防防護計劃及防火知能,建立全民防災共識,保障人民生命與財產之安全。

 

自衛消防編組實施要領(3小 時) 1. 員工之教育訓練方式。 2. 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方式。 3. 自衛消防編組訓練常見錯誤樣態及缺失研討。 1. 說明對員工進行防火教育的重要性及對實施員工防火教育之方法。 2. 了解滅火、通報及避難等訓練之實施 重點及其要領,並針對常見之自衛防編組訓練錯誤樣態進行研討,以提升防火管理人自主訓練能力。 1. 應以消防防護計畫之內容為主,進行員工之教育訓練。 2. 舉出平時教育訓練良善而消弭火災之案 例,說明逃生避難要領。 3. 說明自衛消防編組易犯缺失及盲點,並舉出具體的自衛消防編組實例,說明自衛消 防編組失敗及成功案例,以加深印象強化編組功能。 4. 說明自衛消防編組訓練之前置作業、應變流程及注意事項。 5.說明辦理自衛消防編 組訓練時之安全須知、常見錯誤樣態,並說明改進方法。
測驗(1小時) 學科測驗。 1. 由中央消防主管機關製作題庫,提供認可之教育訓練機構圈選出題測驗,成績達60分為及格,訓練機構並得編排由當地消防機關人員擔任監考教官。
2. 測驗題目:選擇20題,是非20題,問答2題。 (選擇、是非每題2分,問答每題10分)。

 

(一)需具備舊的防火管理人初/複訓證書正(影)本。

(二)無學歷限制,年齡需年滿18歲以上。

※防火管理人證書有效期限為受訓日起算三年。

※請於上課前七日完成繳費※

 

學員專屬匯款帳號  (請勿扣除匯費)

銀行:第一銀行(代號007)  分行:營業部

帳號:41704+學員身分證字號不含英文字母九碼數字

※報名後,欲查詢報名紀錄,請至首頁右下角【查詢專區】進行查詢

【退費辦法】

依據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16條】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訓練,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向學員收取必要費用,並應掣給正式收據。

1.繳納訓練費用之學員於開訓前退訓者,職業訓練機構應依其申請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七成。(扣除必要手續費)

2.開課當日提出退費申請者,不予退費。

3.課前需開立報名證明者,開立後恕不退款。

4.此退費標準自111年8月1日起生效。

(一)主管機關:內政部消防署及各縣市消防局。

(二)訓練機關:財團法人消防教育學術研究基金會。

(三)訓練地點:全省皆有訓練場地(歡迎來電或上本基金會網站查詢課程時間及地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