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問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因公受傷劉○均、彭○明小隊長及吳○旭隊員

該局中崙分隊劉○ 均、彭○明小隊長及吳○旭隊員,於104928日執行中山區長安東路136號火警勤務時,欲至9樓實施滅火攻擊時,因現場突 然發生閃燃閃避不及狀況下,造成多名消防人員手部及臉部燒燙傷,隨後送往馬偕醫院急診治療,劉小隊長因左手部燒燙傷嚴重當日急診後於104108日 至1041016日住院治療進行清創手術,共計住院8天;彭小隊長 臉部、左右手二度燒傷,自104928日至104105日,共計住院8天;吳隊員臉部、左右手二度至三度燒傷自104928日至104107日,共計住院10天。

依本會「消防人員急難救助專戶」規定,劉小隊長、 彭小隊長及吳隊員於執行救火勤務過程中受傷,擬以「因公傷亡殘疾慰問」標準表第貳項第一款,每人補助新台幣3,000元 整,表達本會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