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問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因公受傷羅○男隊員

該局第一救災救護大隊龍山分隊 羅○男隊員,106年4月21日參與106年度新店溪河域防溺示範演練預演,擔任潛水人員執行搜索救援與車輛打撈任務,於結束時,因河域混濁髒亂,行走其中遭尖銳異物刺穿防滑鞋,造成右足小姆指嚴重撕裂傷。經送往臺大醫院後診斷為右足第五指撕裂傷、伴隨傷口感染及右足蜂窩性組織炎,於106年4月26日住院接受清創手術治療至106年5月10日出院,共計住院15日。

依本會「消防人員急難救助專戶」規定,羅隊員於執行戰技訓練時受傷,依本會「因公傷亡殘疾慰問標準表」第五次修正辦法規定,符合申請類別第貳項第二款之情況,核發慰問金新台幣貳仟元整,表達本會深切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