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問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因公受傷李○嶠隊員

該局路竹分隊李○嶠隊員,於106年2月14日出勤路竹區大仁路與信義路交叉口雜草火警救援,返隊時感覺胸口刺痛不舒服,立即前往高雄榮民總醫院急診就醫,經醫生診斷為左側自發性氣胸,並辦理住院,住院期間進行2次開刀手術治療,於106年2月14日至106年2月21日,共計住院8天。


    依本會「消防人員急難救助專戶」規定,隊員於執行救護勤務受傷,依本會「因公傷亡殘疾慰問標準表」第五次修正辦法規定,符合申請類別第貳項第一款之情況,核發慰問金新台幣參仟元整,表達本會深切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