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課程資訊
  • 上課日期 2026-12-07~2026-12-07 (星期一)
  • 上課時間 09:00~17:30
  • 上課總時數 8 小時
  • 報名截止日 2026-12-07
  • 上課地點 台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台北教室)
  • 課程聯絡人 02-23612119
1151207期 保安監督人複訓 上課地區(台北市)
定價: 2,700
優惠價: 2,700

(一) 依「消防法」第十五條之六規定訂定之。

製造、儲存及處理公共危險物品合計達管制量三十倍以上場所之管理權人,應遴用保安監督人及保安檢查員辦理下列事項:
一、責由保安監督人訂定消防防災計畫後,由管理權人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危險物品管理必要之業務。
二、責由保安檢查員執行構造、設備之維護及自主檢查等事項。

(二) 協助政府辦理危險物品保安監督人講習訓練,俾能建構危險物品廠區安全防護網及推動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 公共危險物品管理實務探討(2小時)

(二) 公共危險物品處理作業基準(2小時)

(三) 公共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對策(2小時)

(四) 消防防災計畫之說明與檢討(1小時)

(五) 測驗(1小時)

(一) 需具備未到期之保安監督人初/複訓證書影本。

依《保安監督人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取得保安監督人或保安檢查員資格者,應自初訓結束之日起,每三年至少接受複訓一次」

從2026年1月1日起,如果證書逾期未複訓,將必須重新參加初訓課程。

(二) 無學歷限制,年齡需年滿18歲以上。

 

**上課當天請攜帶:

1.照片(一吋一張)照片背面請用油性筆填上姓名。

2.未到期之保安監督人初/複訓證書影本。

3.身分證明文件(查驗後歸還)。

4.原字筆(測驗時需要使用)。

※請於上課前七日完成繳費※
 
 
 
學員專屬匯款帳號  (請勿扣除匯費)
 
銀行:第一銀行(代號007)  分行:營業部
 
帳號:41704+學員身分證字號不含英文字母九碼數字
 
戶名:財團法人消防教育學術研究基金會
 
※報名後,欲查詢報名紀錄,請至首頁右下角【查詢專區】進行查詢
 
【退費辦法】
 
依據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16條】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訓練,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向學員收取必要費用,並應掣給正式收據。
 
1.繳納訓練費用之學員於開訓前退訓者,職業訓練機構應依其申請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七成。(扣除必要手續費)
 
2.開課當日提出退費申請者,不予退費。
 
3.課前需開立報名證明者,開立後恕不退款。
 
4.此退費標準自111年8月1日起生效。
(一)主管機關:內政部消防署及各縣市消防局。
 
(二)訓練機關:財團法人消防教育學術研究基金會。
 
(三)訓練地點:全省皆有訓練場地(歡迎來電或上本基金會網站查詢課程時間及地點) 。